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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拉萨市农牧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》将于8月1日施行

创建时间:2010-7-26 11:20:28         浏览次数:452


         一进入拉萨市乐百隆超市的蔬菜水果区就能看到,右边是普通的蔬菜水果,左边是有无公害标识的蔬菜水果。该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,进入无公害专柜销售的蔬菜水果,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测,检测合格后,贴上统一标识,才能上架。

  市民多吉说,无公害的蔬菜水果固然很好,也很想购买,但是市场上卖的到底是不是无公害蔬菜水果,自己不能确定,所以每次都犹豫不决。如果有了政府的监管,统一标识,下次一看见这种标识就能放心购买了。

  为了让群众吃上放心菜,拉萨市政府出台了《拉萨市农牧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《办法》将于8月1日施行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拉萨市各县(区)、乡(镇)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牧产品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鼓励开发、建设符合无公害农牧产品产地环境标准、要求的基地,基地应远离工业区、公路、污染源,生产过程应符合无公害农牧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、要求,有与生产规模、生产种类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,有健全的质量控制措施。

  农牧产品生产者、经营者和农牧产品基地可以按《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》规定,申请无公害农牧产品产地、产品认证,经认证的可以使用无公害农牧产品专用标识,未经认证则不得使用无公害农牧产品专用标识。

  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农牧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、合理使用农药、兽药,并按照规定的用量、次数、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,提倡使用生物农药、兽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。禁止在农牧产品生产基地、果园、菜园使用剧毒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、兽药等农业投入品。

  记者了解到,自《办法》施行日起,拉萨市、县(区)农牧主管部门将督促农牧产品批发市场、零售市场建立进货检测、登记制度。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农牧产品,不得贩运和销售。